近期,云浮出现持续高温天气
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云浮市人社局发出通知
全力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
各有关单位、企业:
近期,我市高温天气持续,最高气温将升至37℃左右,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和劳动风险防范十分紧迫。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执行。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方式。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工作方式。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要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落实健康检查,对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任务。
望各单位、企业严格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规定,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云浮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云城区:0766-8822273;
云安区:0766-8638193;
罗定市:0766-3768317;
新兴县:0766-2913517;
郁南县:0766-7339048。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来源:云浮人社
编辑:苏鹏蕴
责编:黄泳文
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