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盛夏,暑热难耐。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连日来,云浮市人社局持续开展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广大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到属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和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我省高温津贴当前的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用人单位若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周帅
通讯员:刘畅
编辑:麦月勇
责编:黄泳文
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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