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云浮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明纪律规矩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我市中长期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大局为重,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认真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有关制度和纪律,积极支持、主动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凝心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出积极贡献,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依规依纪依法,规范自己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切实做到“十个带头”“十个严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免职、降职等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不合格党员;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石都清风
编辑:董琼
责编:黄泳文
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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