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呼吸着同一片空气,应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用最切实的行动保护这个美丽家园。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谭某某等人在没有获得采砂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西江流域支流南江河坑仔尾河段非法盗采河砂20736.5立方米。谭某某等人在偷采河砂过程中未采取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受损,专家咨询意见评估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2135850元。因谭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河砂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河砂,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同时,谭某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损失2135850元并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典型意义】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特征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案系全省首宗非法盗采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西江流域是我省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其支流南江河砂资源丰富,近年来盗采河砂现象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结合刑事追责与民事公益诉讼追责,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也积极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有力惩治震慑犯罪分子非法采矿的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云浮日报
供稿:云法研
责任编辑:冯浩森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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