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千官镇林业工作人员在8月份日常巡查时已发现斯富村石仔坑与白水坑两处林地处于已修缮状态,千官镇工作人员已向当事人大方镇三和村的蔡某某、潘某某多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明确告知不能违规野外用火,并签订不违规野外用火《保证书》,但蔡某某、潘某某漠视野外用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人员的劝告,仍然伺机分别于8月28日、8月31日晚违规野外用火烧草地。蔡某某、潘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由县自然资源局林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蔡某某、潘某某亦表示懊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争当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在此,相关职能部门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相关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绝不姑息。
来源:郁南融媒
编辑:麦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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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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