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近年来,云浮市检察机关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在办案中不断创新方法,特别是针对云浮地区较为常见的水域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创新性提出“价值替代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成功攻破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难点。
查扣的部分采砂船(资料图)

在非法盗采河砂案中,非法采砂的行为会导致河堤受损、水中生物多样性下降、河床下沉等一系列的破坏,要量化出非法采砂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所有损失,就必须评价这一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但基于现实条件和现阶段的科学技术水平,且河床修复具有不确定性,很难把所有损失都量化,只能在不考虑抽取河砂后对生物多样性等难以评价的损害情况下,以最低修复的标准“抽多少砂,填回多少砂”来衡量,以此计算出修复环境所需的金额,将之认定为环境损害的赔偿金额。
非法采砂现场(资料图)
检察官现场办案(资料图)
云安区检察院在办理“3.21”非法倾倒池泥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时,由于该案污染环境时间跨度长、倾倒地大部分已经板结,无法准确评价出侵权人倾倒石材池泥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云安区检察院创新性提出“虚拟治理成本法”,向一众违法行为人追偿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

所谓虚拟治理成本法,即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它的计算方法为:污染物排放量*单位治理成本*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虚拟治理成本。

受池泥污染的地面
在上述案件中,侵权人污染物实际倾倒量由办案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有所区分地确定;污染物送当地有资质处理的单位,由其鉴定后确定处理单价;倾倒地块环境敏感系数根据国土部门确定污染地块性质后,根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Ⅱ版)》中环境功能敏感系数推荐值确定。
云安检察在办理“4.01”公益诉讼案中,也采用虚拟成本治理法向被告人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959万余元。
来源:云浮检察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