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挠对抗法院执行,有什么后果?
近日,新兴县法院对两名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0日。
据悉,2020年被执行人黎某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新兴县人民法院判决偿还新兴县×银行本金160万元及利息,因黎某某拒不履行还款,同年8月新兴县×银行向新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其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6月,新兴法院依法对黎某某抵押的涉案房产进行查封。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新兴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黎某某抵押房产评估拍卖。

房屋经司法拍卖后成功卖出,新兴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清场的公告。被执行人黎某某不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甚至对案涉房屋门锁进行破坏并电话威胁买受人,在买受人报警,警察对黎某某进行训诫,黎某某本人也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悔过书之后,依然消极履行法律义务。为切实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黎某某及其家属做其思想工作,并传唤黎某某至法院进行训诫,督促其自动腾退房屋,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制定强制执行预案。经劝告和法律威慑,2月25日,被执行人及家属告知执行法官自行腾空涉案房屋。

然而,25日傍晚,执行干警上门检查案涉房屋腾退情况时,发现其弟在协助黎某某腾退房屋的过程中,对案涉房屋的水电等设施进行恶意破坏,随即传唤被执行人黎某某及其弟到法院进行调查。26日上午,黎某某及其弟因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决、暴力抗法,新兴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至此,涉案房屋全部清场完毕,执行法官将拍卖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020年,新兴法院作出拘留决定4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1人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决义务的行为,执行干警会耐心释法,促使其自觉自愿履行;对顽固对抗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和司法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新兴法院 严志怡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