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浮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有关规定,云浮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底。自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30日,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开展好“南粤春暖”专项行动,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云浮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与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云浮市参保人失业人员均可领取补助金。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云浮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269元的50%发放,即634.5元/人/月;不满1年的,按15%发放,即190.35元/人/月。符合条件者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也可线上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广东人社App、微信小程序 “粤省事”等任一平台申领即可。
据悉,自去年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云浮市已累计为4447人发放失业补助金1028.23万元。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周帅
通讯员:张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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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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