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没收财产一案,本院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于2020年7月4日在京东网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车牌号为粤Y×××福特蒙迪欧牌小型轿车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44386.3元,保证金4400元,同时在竞买公告中也列明了拍卖标的物的情况、竞买人条件、悔拍的法律后果等。在网上经过11次竞价后,最终由陈某以最高出价结束竞价。
在尾款交纳期限内,经通知催告,买受人陈某拒不交纳拍卖尾款,本院以买受人悔拍处理,依法对其参与竞拍所交纳的保证金4400元予以没收,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并限制其参与该标的物后续的竞拍资格。
【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扰乱司法拍卖秩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拍卖人参与竞价并以最高应价成交的,拍卖合同宣告成立,买卖关系相应成立。此时,买受人有交纳尾款的义务,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尾款即构成悔拍。悔拍拖延了债权人兑现的期限,实际上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执行程序效率的极大损害。为了保障债权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法院可以依职权对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十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参与司法拍卖的意向者不仅要了解参与司法拍卖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了解所要承担的义务,避免受到法律的惩处。
(供稿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志雄)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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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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