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这些行为造成森林火灾,肇事者被追责

2022-09-16 10:51:20 

 

案例警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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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11时度,岐岭镇黄福村坜背发生森林火灾。经查,岐岭镇黄福村村民钟某香,在2022年4月15日上午11时,到该村坜背离“玄天上帝”庙烧香,发现庙门口有很多竹叶,于是用扫把将竹叶扫到竹头下(也即是山脚下),用自带的绿色塑料打火机点燃竹叶从而引发山火。经五华县林业局技术员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19亩,其中有林地47亩,造成林木合计经济损失:207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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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香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嫌失火罪。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五华县看守所暂不收押犯罪嫌疑人,2022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对钟某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例警示二:

华城_副本


2022年3月2日9时度,五华县华城镇洋田村地名“洋塘尾”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经县应急救援队员及镇村干部、护林员等人的努力,山火于当日16时度扑灭。经调查屋,起火点位于洋田村村民戴某泉后果园,洋田村村民戴某泉(在逃)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五华县林业局技术员现场勘测勾绘,洋田村“洋塘尾”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4亩,无林地面积102亩,直接经济损失9812.4元。公安机关于2022年3月4日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发布悬赏通告,犯罪嫌疑人戴某泉(男,华城镇洋田村人,58岁)迫于压力于当晚8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其于3月2日在屋后山上干活时,吸烟后将烟头丢弃并引发山火的事实,民警立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本案于2022年3月7日告破,戴某泉的行为涉嫌失火罪,已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案例警示三:

2022年3月9日18时30分,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梅林镇宣优村村民廖某娟在3月9日来到自家屋后的空地,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五华县林业局技术员鉴定为:过火面积182亩,其中有林地128亩,无林地54亩,经济损失为55296元。经侦查,宣优村村民廖某娟有重大作案嫌疑,2022年3月11日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警示四:

2022年7月23日下午15时50分许,转水镇维龙村戴屋黄泥坑山坳发生山火,一直到当天20时许才基本扑灭山火。经五华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18.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4.5亩,无林地面积154.2亩,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33479.37元。经现场勘查,起火点为钟某某铁皮瓦棚旁边的山上因线路短路引发山火。经相关部门对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是线路短路引发山火。犯罪嫌疑人周某恒是养猪场的法人代表和电线的使用者,对其养猪场私自拉电线从山上、树干上经过,因线路短路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田家成、谢国伦

审编:陈威

审核: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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