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经营的原则,现就兴宁市广播电视台2020-2023年互联网平台业务拓展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兴宁市广播电视台2020-2023年互联网平台业务拓展经营权承包。
2.经营期限:兴宁市广播电视台互联网平台业务拓展经营权承包时间为叁年,即:从2020年 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 项目内容:
(1)协助兴宁市广播电视台经营管理好“兴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兴宁广播电视” 微信公众号、“兴宁发布”APP以及抖音、快手等互联网传播平台,达到不断提高粉丝量、扩大影响力、提高关注度的效果。
(2)共同开展新媒体、短视频、互联网+等时代新生项目的合作经营。
4、项目报价:每年基础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外加每年经营利润25%的分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相关的设备、技术运营人员(不少于20人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本项目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投入建设、须具有网络文化传媒经营资格的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须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4.有固定的大于500平方办公场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发售:
1.凡购买招标文件者即视为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2.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期限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兴宁市广播电视台四楼。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相关资质证书,需提供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本公告同时在兴宁市广播电视台时政综合频道,兴宁广播电视台公众号、“兴宁发布”APP上发布。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5日止(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兴宁市广播电视台9楼新媒体中心廖先生;
联系电话:13502527625、0753-3253883;
传真:0753-3250899。
兴宁市广播电视台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