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4月1日起
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小伙伴们
不再办理这项手续啦



今天
为大家详细解答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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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同志,我是一名企业职工,现在梅州工作,原来在广州、佛山等地上班,请问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呢?
工作人员:您好!已经无需办理啦!自今年4月1日起,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参保人:哇!不用转移啦?这样方便多了!但我还有个问题,我姑姑以前也在广州工作6年、惠州工作5年,后来因工作变动来梅州工作了10多年,她快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也可以吗?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保人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等待遇,对于参保人在广东省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你姑姑最后参保地在梅州,在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除此以外
还有4种情形
参保人也不需要办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三、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那省外的要如何办理转移?
一起来看看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①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梅州市参加养老保险。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梅州市的。
在跨省接续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员(注: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梅州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①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选择“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
②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转出方式:
①首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②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选择“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
③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来源:梅州日报综合自梅州社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