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物权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业主有权更换物业。这不,鸿云花园小区业主依法通过投票的方式,“炒”掉原物业。

据介绍,鸿云花园现有套房935户,常住约750户4000多人。从2007年开始分期陆续建设,至今年全面建设成。小区整体环境不错,但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直是业主比较有意见的地方。鸿云花园小区两届业委会均控诉小区物业“只收钱不做事”,服务质量差,管理不到位,小区消防设施存安全隐患、设备损坏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突出。



2019年12月底,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与鸿云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到期。因物业服务难以让广大业主满意,第二届业委会未再与鸿云物业续签,并通过民意调查投票解聘了物业,但物业公司以新一届业委会未备案及业主大会召开不合法、此前投入资金大为由,拒不退出。
尽管有关部门多次介入调解,但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为了解决鸿云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在县委县政府重视下,5月3日在县住建局、水寨镇政府、房管部门、西河居委会见证和监督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召开鸿云花园业主大会,就是否同意解聘原鸿云物业公司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由现任五位委员继续履行业委会职责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大会的圆满召开,让鸿云花园业主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目前,后续各项工作正在进行。

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是主人就得依法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用好自身的权利。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可以选择正当途径合法维权。而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只有经过业主与物业共同的努力,物业服务市场才会逐渐改善,更多的业主才能真正享受真正的、优质的物业服务。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