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次审议,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这部法律的意义和亮点是什么?作为乡村振兴重要抓手的乡村建设行动法律有哪些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此作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王瑞贺表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王瑞贺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
在乡村治理方面,明确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等。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
此外,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等。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表示,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二是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王乐君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
他说,乡村振兴促进法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要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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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