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减半
方案提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督促推动各地区抓好落实减负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切实减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推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政策落地见效。
各地区全面摸清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掌握底数,通过保留、合并或取消等方式逐项提出统筹规范意见,统筹规范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清单总量,严防反弹回潮。结合为基层减负、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规范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工作,协同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避免提出重复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严禁采用“一刀切”“一锅端”考核评价方式,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教师提报数据材料,不得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或QQ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中小学校派发
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中小学校开展创优评先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严格按照中央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中小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学校场地召开会议。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
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
方案要求,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各级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严禁随意开展网络调查或测评等调研活动;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提供有关材料的负担。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