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兴宁剩余4个省相对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

2020-06-16 20:04:28 

16日下午,梅州市召开2020年省定相对贫困村退出审定会。经会议审定,兴宁市罗浮镇澄联村、大埔县西河镇纯德村、五华县河东镇黄坑村等17个剩余未退出的省定相对贫困村均达到退出标准。至此,梅州市349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

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做好17个剩余未退出省定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的相关部署,在省定相对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申请、镇(街道)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组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梅州市级抽查审定组于6月8日至10日分赴兴宁市、大埔县、五华县,按照每县(市)拟退出村40%以上比例,实地随机抽查省定相对贫困村和贫困户。

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入户调查、评审反馈等环节,市级抽查审定组对今年各县(市)拟退出省定相对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等10项指标进行抽查审定。经对外公示和会议审定,认为梅州市剩余未退出的17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均达到退出标准,分别是兴宁市罗浮镇澄联村、罗浮镇勤光村、罗岗镇红旗村、叶塘镇筠竹村,大埔县西河镇纯德村、青溪镇长丰村、大东镇进滩村、枫朗镇梅溪村,五华县河东镇黄坑村、潭下镇品畲村、横陂镇杨恩村、梅林镇尖山村、转水镇五星村及龙村镇湖中村、洞口村、大梧村、留畲村。

据悉,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拟退出的17个省定相对贫困村予以审定后,报梅州市委、梅州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省定相对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的扶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帮扶工作单位将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信息档案管理,做好资料、台账、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的核查准备;要进一步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省定相对贫困村全部高质量退出,力争在收官之年交出一份更加满意的答卷。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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