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食安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梅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凡一次性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举办者和承办者须提前3天向村(居)委会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征求意见稿》指出,就餐人数100人(含100人)至200人,当地村(居)委会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人(含200人)至500人,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派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由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派员会同当地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现场督促指导应当制作《指导记录》,发放告知单,并拍照留存。
此外,《征求意见稿》围绕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管理、食品加工操作要求、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8月11日。
来源:梅州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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