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长达16年,敛财过亿!一副部级官员判了
2020-07-11 15:30: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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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百万元。
张杰辉今年63岁,曾在家乡辽宁工作长达35年,曾任鞍山市长、市委书记,后调任河北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在任上落马。据一审判决,张杰辉的腐败行为横跨辽宁、河北两省,他前后担任的上述四个职务均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7月1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杰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杰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杰辉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项目用地审批以及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0782115亿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杰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杰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杰辉1975年参加工作,当过3年知青,在恢复高考的1978年考上沈阳化工学院。毕业后张杰辉在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工作了一年后开始从政,历任辽宁省委组织部干事、灯塔县副县长、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盘锦市副市长、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
2001年1月, 44岁的张杰辉获任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这是判决书认定的他贪腐的起点。任市长近5年后,张杰辉升任鞍山市委书记,至2010年8月,张杰辉在鞍山任职10年多,贪腐不止。
2010年8月,53岁的张杰辉离开了工作了35年的家乡辽宁,南下河北,升任河北省副省长,跻身副部级,主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国土资源、环保、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
2016年12月,国务院针对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钢铁项目进行追责,时任河北省副省长的张杰辉曾因工作不力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调査发现,安丰钢铁公司新建设的钢冶炼项目,属于顶风违法违规、未批先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干扰了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被处分一个月后,张杰辉便改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受了行政警告处分的张杰辉,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任上,仍没有收敛,在贪腐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就在行政处分行将届满一年之际,2017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通报了张杰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
2018年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张杰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张杰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党员意识,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杰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杰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一案。在庭审上,张杰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时隔近两年,张杰辉等到了判决结果。
张杰辉,男,汉族,1957年1月生,辽宁宽甸人,1976年9月入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75.07-1978.04 辽宁省宽甸县石湖沟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04-1982.02 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专业学习
1982.02-1982.05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习
1982.05-1983.07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化工三厂分析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83.07-1983.09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6.06 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
1986.06-1990.03 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
1990.03-1991.08 辽宁省辽阳市冶金化学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1.08-1994.07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处副处长
1994.07-1995.12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处长
1995.12-1998.04 辽宁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
(1993.10-1997.0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6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9.06-2000.03 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03-2000.11 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09-2000.09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在职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00.11-2001.01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1-2005.12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12-2010.08 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
2010.08-2016.12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2-2017.01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1-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简历摘自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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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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