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

2020-07-23 10:02: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今天(22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今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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