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八)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严厉打击机动车违规停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兴宁城区交通管理实际,将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该设备主要记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时段 |
抓拍的主要违法行为 |
1 |
宁江路粤运汽车总站(902车站)门口路段 |
全天候 |
不按规定停车(限停三分钟,超时自动抓拍) |
2 |
兴田一路客运汽车站(搬运大楼站)门口路段 |
全天候 |
|
3 |
中山东路市政府门口至环城东路路口路段 |
7:30—8:30 11:00—12:30 14:00—15:00 17:30—19:00 |
|
4 |
振兴路(兴宁第一中学)后校门路段 |
7:30—8:30 11:00—12:30 14:00—15:00 16:00—21:30 |
|
5 |
曙光路沐彬中学后校门路段 |
7:30—8:30 11:00—12:30 14:00—15:00 16:00—17:30 |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于9月1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26日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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