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程序,要调整了

2020-12-04 09:4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来源:央视新闻


热门评论
打开兴宁发布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新闻
嫦五起飞,回家! 2020-12-04 09:45:03
婚姻登记程序,要调整了 2020-12-04 09:45:23
省财政厅领导来兴调研新建市人民医院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2020-12-03 22:27:02
深学笃行 感恩奋进!余其豹为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上专题党课 2020-12-03 22:27:09
点赞!兴宁1人获评广东省劳动模范,1单位获评先进集体! 2020-12-03 12:05:37
梅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候选对象公示 2020-12-03 11:16:00
来吧,说出你的故事,赠你丰厚奖励! 2020-12-02 21:32:04
省劳模钟浩文:挑起“破冰”重担 电力“孤岛”实现用电自由 2020-12-02 21:31:41
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开班 2020-12-02 21:33:17
洪国华调研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 2020-12-02 21:27:03
没看够啊!下载个兴宁发布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