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节日祥和,不发生森林火灾,日前,兴宁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发出警醒提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烟花爆竹等火种引燃田地荒草引发山火。
二、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禁止在寺庙、宗祠、神坛社庙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烛宝。
三、提倡文明祭祖,严禁带烟花爆竹及火种进山。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燃放。
五、严禁销售、购买和燃放拉炮、摔炮、钻天猴、地老鼠、土火箭等明令禁止的产品。
六、严禁在烟花爆竹禁放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加油(气)站及烟花爆竹经营点一百米范围内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兴宁市公安局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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