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2020-07-08 21:36:33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会签《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兴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机制》规定,建立妇女儿童保护联动机制。


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妇联组织及时向检察院移送发现的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材料;检察院应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检察院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对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贬低损伤妇女人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检察院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共同对受害妇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指导等救助工作,做好涉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和信访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机制》要求,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


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选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做好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



《机制》明确,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强化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


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共同配合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



《机制》强调,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建立工作制度。


检察院与妇联组织联合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疑难问题、前瞻性课题的研究合作,进一步推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互通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


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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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古荣欢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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