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举报范围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线索;诈骗、集资诈骗等线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线索;其它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110、13502526110;
2、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023516893(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信件举报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三)网络举报
微信:“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兴宁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月2日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宝莹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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