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式挂牌

2021-01-01 11:13:1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决策部署和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0年 12月31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式挂牌成立。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招强,市编办、林业局负责人,兴宁市公安局在家局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原森林公安分局机关全体民警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曾招强代表局党委对森林警察大队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致辞。曾招强指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森林公安机关的一次根本性、全局性变革,是推动全市森林公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完成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曾招强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把握改革新形势。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拥护和服从改革大局,确保改革后续工作稳妥顺利实施;二要提升站位,勇于担当新使命。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矢志不渝做“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在新起点上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实现兴宁森林公安工作新开端。三、要开拓进取,实现发展新作为。以更高的境界、更强的本领、更好的精神状态,做深做细做实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奋进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四、要政治建警,展现公安新形象。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任务,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实际行动,展现“四个铁一般”高素质公安铁军新形象!

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按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二)组织开项各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发生在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森林刑事案件和公安行政案件。

(三)密切注视和掌握林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切实搞好“三情、四网、两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发生在林区内的各类事件。

(四)抓好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完善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努力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

(五)协助林业部门开展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源: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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