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副主任刘瑞灵,副市长陈日新等参加了活动。



何建元对我市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针对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何建元提出了四点要求:
四是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各司其职,全面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治工作,使《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文、罗伟荣
图/人大办 黄裕平
编辑:肖晓霞
责编:张翔
审核:廖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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