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于2021年10月召开

2021-07-20 21:48:29 



7月20日,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在会展中心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决定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10月召开。会议由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余其豹主持,兴宁市领导洪国华、何建元、何志平以及全体市委常委等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市委委员62名,实到会58名。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骆小锐作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市委委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决议(草案)》。
会议决定,中共兴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0月召开,大会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中共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的报告;审查中共兴宁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共兴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选举中共兴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梅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就严守换届纪律工作,余其豹重点强调了五点意见:

一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换届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二要依法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政策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落实好干部标准,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四要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严格落实“十严禁”换届纪律: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

五要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带头遵守组工干部“八不准”要求:不准自行其是、不准擅自表态、不准说情干预、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探消息、不准借机谋私、不准吃请收礼。


余其豹指出,市委换届是今年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兴宁长远发展,做好换届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齐心协力、严肃纪律、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换届各项任务,为全力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加快“工贸新城•智慧兴宁”建设,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开创兴宁苏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国龙 陈伟

图/市委办 张森源

编辑:肖晓霞

责编:张翔

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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