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践行“食为政首”的理念,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日前,兴宁市农村土地(耕地)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兴宁市推进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试行)》(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复耕复种范围、奖补对象和标准、土地流转交易等进行了明确。
据悉,此次《方案》发布,是兴宁市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解决水田撂荒问题、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方案》,此次撂荒水田流转集约复耕复种范围优先突出:主要道路沿线(铁路、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重点项目、旅游景点以及圩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再逐步向其他范围延伸推进,分批次分梯度推进复耕复种。
在奖补方面,2020—2021年,兴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约 1000万元(两年共2000万元)用于奖补土地流转规模化种植及撂荒水田复耕复种工作。奖补对象为在镇(街)、村委认定抛荒弃耕的水田范围地块,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或村级农业合作社)签订合约流转连片农田20亩以上或在同一行政村集约流转农田50亩以上,其中撂荒水田复耕复种面积不少于80%(特殊地块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含本村经联社)。具体标准为:在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开展复耕复种的,水稻每造每亩奖补120元,最多奖励四造480元;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 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 80 元;在2020年6月至2021年底前开展土地流转的,同一奖补对象流转土地规模种植面积累计达100—200亩 (不含200亩,以下相同)、200—400亩、400—600亩、600亩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方案》还显示,兴宁市将建立全市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将全市预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挂牌流转,预流转地块需展示坐标、图斑、位置、现状描述(含排灌条件)等详细信息,供有意愿流转的经联社、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进行调查研究、交易流转,开展规模化复耕复种及农作物种植。兴宁全市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或村级农业合作社)与村民签订土地预流转合同,商定上市挂牌流转价格,在挂牌成交前,暂不支付租金,村民可继续耕种。在挂牌成交后,村委会(经联社)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合同后,村委会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认备案表》,报镇(街)备案留存。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