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永和镇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不良的影响。据调查,该镇发生的火灾“属于2小时以上未扑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永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作公开检讨。

12月3日下午2点半左右,永和镇夜明村发生山火。接到报警后,永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迅速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及时扑灭山火,未造成人员及房屋等财产的损失。经查明,这一山火是由夜明村村民在离山脚不远处焚烧山塘杂草引发的。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永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波:12月3日,由于我镇对野外用火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巡山护林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洞,导致夜明村发生森林火灾,影响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永和镇政府在此作出检讨,针对这起森林火灾,我们深刻反省。一是镇级层面,督促指导力度还不够,层层落实责任没有贯彻到位。二是村级干部包山头责任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三是护林员网格化巡查密度频次没有严格落实。四是群众防火意识不强,宣传工作和火源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针对此次山火,永和镇政府负责人表示,要吸取经验教训,下来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深入查摆问题,立行立改,严防山火事故的发生。
【永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波:下来,我镇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做到宣传到户常态化,责任到人常态化,巡查到山常态化,值班守镇常态化,严惩重罚常态化,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防森林火灾再次发生。 】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范文兴 陈文
编辑:肖晓霞
责编:胡兴
审核:廖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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