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关于整治车辆乱停放的范围和行为都在这

2021-02-08 21:42:22 

为切实解决兴宁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形象,兴宁市公安局定于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5月5日,在兴宁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宁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整治的重点路段:

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路段、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 集贸市场周边道路等,以及具有服务功能的机关单位门口周边道路。

重点整治行为:

1.机动车、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辅道乱停乱放的,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占用汽车停车泊位的突出问题;

2.机动车、电动车不按停车泊位停放或不按停车规定指示方向停放的,以及在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巷道、小区门前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行为的;

3.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斑马线)、公交车停靠点等专用道路停放的;

4.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

5.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如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门口)临时停车上下客或占道装卸货物的;

6.机动车、非机动车霸王式停车,在禁停路段并排停放或双向停放的;

7.利用报废车辆、僵尸车、水泥桩或其它物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

8.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小编的话:乱停乱放车辆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极易造成各种堵塞,甚至影响公众出行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按规矩停放车辆,不给他人添堵,让自己省心。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兴宁市公安局

编辑:肖晓霞

责编:胡兴

审核:廖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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