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写入刑法至今已实施了近10年时间,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安全口号深入人心。但是总还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依然我行我素,于法律不顾,酒后驾车。近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2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女驾驶人依法执行逮捕。
小编的话:
交通安全,重于泰山,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酒后驾车,必定受到法律惩处,不分性别。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家人及他人的幸福,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训诫,时刻敲响心中的安全警钟,切莫越红线。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城乡一线》节目组、 兴公宣
编辑:林清
责编:张翔
审核:廖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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