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兴宁法院审理一宗口罩诈骗案

2020-04-30 15:24:06 

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抗疫,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昧着良心躲在网络背后通过虚假销售口罩的方式实施诈骗, 4月29日,兴宁法院审理了一宗口罩诈骗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经审查,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刘某苑需要购买口罩后,主动通过微信联系她,虚构自己手中有口罩现货可以出售的信息,与被害人刘某苑约定,以1.5元/个的价格购买23000个口罩,并要求被害人刘某苑付一万元定金才发货。被告人陈某收到定金后一直未寻找货源及按时发货,并将与被害人刘某苑联系的手机号码设置成勿扰模式,拒绝与被害人刘某苑的一切联系。于是,被害人刘某苑报警。3月3日,民警经过侦查布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抓获被告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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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防疫物品口罩资源紧缺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兴宁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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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判决如下,第一,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第二,责令被告人陈某退回一万元给被害人刘某苑。】

【小编的话】害人终害己,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一旦被骗,要保留转账的相关凭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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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线》栏目组

编辑:古荣欢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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