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打掉一“买卖微信账号”电诈团伙,一人刑拘
假如你在网上无意间发现一条信息:
“只要把你的微信号卖给我们,就能赚到80元、100元……”
注册微信号出售这么简单的事,不花钱还能赚钱
你心动吗?
3月31日,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浙江嘉兴公安局办案民警捣毁一买卖微信号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李某(男,21岁,兴田街道办人),李某城(男,25岁,兴田街道办人),黎某(男,23岁,罗岗镇人)到案审查。
据查,此犯罪团伙用手机黑卡注册微信号,然后将微信号出售进行牟利。民警根据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在兴城官汕路有一诈骗窝点,该窝点是以李某为首的买卖微信号的犯罪团伙据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对他们利用手机黑卡注册微信号,随后出售,以此牟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城、黎某被教育处理。
案件二:
持续深挖扩线侦查
抓获“刷单诈骗”犯罪嫌疑人2名
4月1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紧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根据前期侦查、深挖扩线,循线追踪,分别在深圳,兴宁新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
据罗某、李某供述,他们以“兼职刷单赚钱”为名,从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诱导用户加入特定微信群,并在群里引导用户下载刷单类App,输入姓名、年龄、微信号、手机号、所在城市、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等信息进行注册,称用户可通过完成任务来赚取佣金。前几单会让用户获取少量利润,骗取信任后,继续让用户不断增加投入,最后再以“任务单未完成”等为由拒退本金,以此骗取钱财。
反诈宣传
常态化开展反电诈宣传
今年以来,兴宁市反诈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在全警、全社会中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通过依托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反诈防骗宣传和技术反制,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同时,以常态化反诈宣传、劝诫,给嫌疑人家属送通知书为契机,走细走深电诈案件宣传警示效应。4月1日,兴宁市反诈办、兴田街道打诈办与辖区派出所来到涉微信号买卖案的李某及李某城家里送家属通知书时,面对面对涉案人员家属、亲朋、周边村民进行宣传普法,全面宣传劝诫。
来源: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