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兴宁市全市贫困人口11109户、27528人均达到了脱贫标准退出,58个省定贫困村均达到出列标准,实现了脱贫摘帽。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兴宁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接续推出四大务实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新脱贫人口迈上更高质量的生活。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三保障”政策落实
筹集资金53.082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整户无劳力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共计8847人,全额资助购买“保尚保”医保补充险。同时,将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优先向返贫易致贫风险的贫困户倾斜,确保全市返贫易致贫风险户实现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效。
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确保脱贫农户稳定增收
同时,发挥扶贫政策优势,继续整合中央扶贫资金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资金,向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扶持,提升带动力,助推产业扶贫发展。
发挥行业政策优势,确保脱贫农户稳定就业
对有就地就近就业愿望的脱贫劳动力,兴宁市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优先吸纳招用。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优先向脱贫户倾斜的政策,村级光伏电站优先吸纳有劳力脱贫户就业,有效增加脱贫户收入,确保脱贫户家庭持续稳定增收。
拓宽消费扶贫渠道,确保农产品销路畅通
继续推进各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保价对接,确保脱贫户农产品产得出,有销路,积极组织扶贫产品认定,指导各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广东东西部协作交易市场梅州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形成全社会“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愿为”的消费扶贫浓厚氛围。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