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广东2021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线上宣传启动,主题定位
一枝一叶总关情 护林防火伴我行
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森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森林是“钱库、粮库、水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特发告知书如下:
一是自觉当好义务防火的宣传者。每个公民必须自觉当好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转化为自身的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是自觉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者。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肇事者属未成年人、弱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三是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监督者。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一旦发现违法野外用火或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村委报告或者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在专业扑火队组织带领下进行灭火救灾,扑火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互相宣传、文明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守护青山绿水、共建绿色家园共同努力。
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5日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