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云浮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10月22日,云浮市司法局组织召开革命遗址遗迹立法审查修改座谈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文广旅体局等有关单位代表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公职律师代表等共20多人应邀参加座谈。
参会代表认为,通过立法,让我市在红色资源的发掘保护和红色传统的传承弘扬上形成长效机制,为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对传承好、保护好市内宝贵的红色资源尤为重要。会议重点就革命遗址遗迹界定、部门职责、联系会议制度作用、保护名录认定程序、档案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会议明确,要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利长远固根本作用,为高质量发展立良法促善治;要充分挖掘和活化利用红色资源,积极发挥政治引导功能、意识形态阵地功能、历史镜鉴功能和宣传教育功能;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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