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蔡某三人先后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全国各地的人急需购买口罩之机,由李某某组织、指挥,并提供手机、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和银行卡账号等作案工具,崔某某、蔡某二人负责编造有大量口罩出卖的虚假信息和联系微信号,在“今日头条”“快手”等手机软件平台进行推送,骗取买方信任,进而骗得被害人财物,先后骗得全国各地十多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69万多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是主犯,崔某某、蔡某是从犯。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三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出售防疫物资为由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蔡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点评】
去年1月以来,全国暴发新冠肺炎疫情,武汉封城,全国人民纷纷响应党中央的决定,全民抗疫,积极投身到抗击疫情的斗争中。但本案的三被告人却无视国家法律,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事后追悔莫及。在这理,法官提醒大家,我们现在还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作为一名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将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惩。
(撰稿人:市法院刑二庭 韦志远)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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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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