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
正式实施
它是我国第一部
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11月8日,新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新兴县首例被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被告人陈某在新兴县经营手机店为顾客提供手机维修、办卡等服务,2021年1月至7月,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多次在顾客潘某、梁某、赵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多名顾客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通过微信群出售给他人用于APP 注册,接收他人注册 APP时发送的验证码,又将收到的验证码提供给他人,从中获利。期间,被告人陈某共获利人民币3998.99元。被告人陈某于2021年9月27日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带来便捷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益凸显,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个人隐私遭觊觎,被肆意偷窃、出售,人民群众备受信息泄露引发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困扰,财产安全亦受到诈骗威胁,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为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今后,新兴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
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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