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社会和谐
云浮中学 林语倩
虽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指出男女平等,但是仍有个别农村家庭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而重男轻女。
我曾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件事:有这样一对农村的父母,他们对待5岁的女儿巧巧和弟弟的态度天差地别,视儿子如世间珍宝,对巧巧却像奴隶社会的奴隶。一次,母亲带弟弟和巧巧去超市,母亲在弟弟的要求下给他买了赛车玩具,巧巧见状也闹着要买芭比娃娃。母亲不愿意,巧巧一气之下抢了弟弟的赛车,弟弟大哭起来。母亲一连打了巧巧几个巴掌,直到好心人劝阻才不情愿地收手。
看到这件事我满腔怒火,内心愤愤不平:男女之间不是平等的吗?为什么要重男轻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后来,我才知道,一切都要从夏商周时期说起,那时候的女性体力差,干不了开垦、播种、灌溉、挖水渠等体力活,她们的吃穿用度都只能由男性提供,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在漫长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女子不如男”的思想越发根深蒂固在人们的心中,女子貌美就是红颜祸水,女子有才,下场大多凄惨。于是,有人醒悟了,她们用行动来证明“巾帼不让须眉”。古有妇好率兵打仗,武则天当女皇帝,李清照被称为“千古第一才女”;今有冰心挥笔写诗篇,刘胡兰为国牺牲,屠呦呦发现青蒿素而获得诺贝尔奖,王亚平在太空授课……她们,在报效祖国之时也证明了女性的力量不容小觑。
每个人都知道,父亲是男性,母亲是女性,他们缺一不可。同样的道理,在社会上只有男女平等,一起携手共同创造,才会创造出一个和谐美丽、平等自由的社会。
(指导老师:曾开宇)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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