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2022年春节前后
聚集性活动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聚集性活动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云浮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本指引所称聚集性活动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举办的除会议、培训外的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各方责任
要从严管控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活动主办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属地镇(街)、村(社区)责任,分区分级从严落实聚集性活动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指导监督有关活动主办方做好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活动主办方落实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管控文艺演出、年会庆典、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且超过50人参加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向属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不邀请中高风险及重点关注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入境后刚解除隔离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参加;超过100人或有跨省、跨市人员参加的还需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征求属地同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意见(其中抵云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外籍人员需征求外事、商务部门意见,境外港澳台人员需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并填报《省外、市外人员明细表》,报经属地同级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非公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于活动前7日报属地同级疫情防控指挥办备案。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防控要求。
(二)从严管控自办宴席,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自办婚宴、寿宴、丧宴等宴席,规模应控制在50人以下,超过50人的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不邀请中高风险及重点关注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入境后刚解除隔离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参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严格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从严管控承办宴席,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7天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经备案不得承办。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接待人数。不承办有中高风险及重点关注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入境后刚解除隔离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参加的宴席。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和佩戴口罩进入就餐场所的防控规定。
(四)从严管控农村习俗活动,提倡乡村元宵、庙会、灯会、炮会、年例、集体祭祀等活动能简则简、能停则停,参加人员规模超过50人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不邀请中高风险及重点关注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入境后刚解除隔离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参加。
(五)举办各类考试面试,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征求同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意见,并填报《考生明细表》,经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办备案。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扎实做好考生行程查验、健康监测管理、核酸检测、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动态掌握进入人员数量,付款结账地点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要限制瞬时客流量,大力推行自助购物结算,在人流较多时要开通更多购物结算通道,尽量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
(七)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市、县两级民宗部门要及时发布相关防控指引。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八)旅游景区、影剧院、酒吧、KTV、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入场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或座位数。要健全门票或进场分时段预约制度,严格控制现场领票、购票或进场人员数量,灵活采取限流措施,引导错峰预约进场,落实进场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引导游客“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影剧院要延长场间休息时间,落实每场一消毒、不同影厅错时排场,避免进出场观众聚集。
(九)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等医疗管理服务,有效分流患者,减少人员大量聚集。加强发热门诊和住院病例管理,落实各项监测,严防医院感染。
(十)“两站一码头”要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和旅客疏导,通过信息提醒等手段提前告知班次延迟等情况,尽量减少旅客等候时间,切实降低人流密度。各类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休息区、加油站等)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车流、人流疏导管控,减少人员聚集。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和密闭空间场所进行活动,出行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十二)加强圩镇集市、乡村旅游点、村(居)民活动中心、民宿、棋牌室、养生馆、健身房等公众场所防控管理,严格落实进场人员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厉查处聚众打麻将、打牌赌博等违法行为。
(十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带头不参加超规定人数的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遵守聚集性活动防控要求。
本指引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此前云浮市有关防控措施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云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来源:云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