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杜绝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近日,罗定市公安局联合罗定市“打非办”对全市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月23日,在生江镇碗窑村委恰里黄某满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价值一万多元的烟花爆竹一批。目前,涉案人员黄某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危险物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罗定
责编:麦月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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