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新兴县太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水浪村委村口村附近有人在山地违规烧杂草,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该行为,并联合太平派出所对违规人员进行了教育。所幸处置得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经查,违规人系太平镇村口村苏某,其违规行为违反了《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在公安机关与太平镇政府的教育下,苏某充分认识到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并作出了深刻的检讨,写下检讨书,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烧烤、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行为,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平镇党委、政府呼吁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绝对不能违规野外用火,如造成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希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号召,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自觉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爱护太平的绿水青山,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美丽太平。
来源:南方+
责编:麦月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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