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内容与市民生活消费息息相关。
近年来,网络消费已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基本消费方式,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此次《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对“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兜底性规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和热议。
“网络点餐、网络购物、直播间消费……各种各样的网络消费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规定》的出台迫切且及时,能让大家在日后的网络消费中更加安心放心。”有消费者表示,新规的发布明确了许多此前并没有的条款,填补了相关的规定空白,让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何玮珊
责编:董琼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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