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本金、不用囤货、没有风险,一部手机就能轻松当老板,在家动动鼠标就能赚钱……
近期,一种号称“无货源开店”的广告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兴起。这类广告宣称,只要交几百元就能享受“开店指导”和“内部货源”,开店者通过赚取消费者的“信息差”,从而实现“坐在家里收钱”。
世上真有这种美事吗?
高价购买的开店“秘笈”,不过是“盗图抄店”
所谓“无货源开店”,就是店铺经营者没有现货,在网上找产品找货源,然后把货源“搬运”到自己的店铺中,等有顾客下单,店主再去上家下单,由上家来派单发货。
“一样的产品,一样的图片,卖得比别家更贵,会有人买吗?”花费6998元购买了广州某公司“开店指导”服务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看到广告一开始也质疑,但后来被“劝说”相信了。
她加了一个指导“老师”的微信,随后被拉入一个开店群中。“老师”在微信群中规定学员之间不允许互相加微信,还发了成功开店学员的交易截图在群里——某茶杯在批发网标价3元,在淘宝网卖20元;一套茶具在批发网标价500元,在淘宝网卖1800元。
“我本来是不太相信的,但是‘老师’一直在‘洗脑’,说不能简单把主图和简介搬过来,还要会选品、会运营,‘开店指导’教的就是如何运营。”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买了开店套餐后,“老师”教她在1688批发网选品上传到自己的店铺。但是店铺没有流量,“老师”又建议吴女士刷单,或者再花钱购买增加流量的服务,甚至可以交钱找人代运营。
吴女士认为教的开店流程网上都有免费教程,不值这个学费,宣传的内容与上课内容不符,于是提出退费要求。商家拒绝退费,并称“店是不是给你开了?你是不是学会上架商品了?”“出售的课程属于知识付费产品,你已经学了足够的时长,没有生意是你的问题。”
广州某传播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店“老师”所发的网店交易成功截图,能够通过修图软件制作而成,实际上没有多大参考价值。深圳市消费纠纷评审专家、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也表示,如商家通过虚假图片误导消费者,则涉嫌以无货源销售培训为名,行诈骗或传销之实。
2022年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打掉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以指导电商开店为名,骗取客户的开店培训费、网店包装费、代运营费,8个多月诈骗近千人,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兆波提醒,市面上不少“无货源开店”广告是以诈骗为目的;公众在遇到“躺着就可以赚钱”之类的宣传标语时,一定要多个心眼,谨防上当。
“开店指导”?都是套路!
记者发现,在网络平台上发帖称因“无货源开店指导”上当受骗的不在少数,仅在“黑猫投诉”上就有超过1000条相关投诉。记者联系上不少投诉维权者,发现“开店指导”有多个套路。
——开店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陕西的刘女士在快手上看到“帮开店、包货源、教运营,仅需39元”的短视频广告后,添加了客服微信。随后客服在微信上提出要收388元报名费,费用包括对接货源、推广指导、活动策划等。为博取信任,销售人员还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奖证书、店铺内实景等图片视频发给刘女士,并提供了公司的详细地址、400开头的热线电话。
刘女士认为可信度高便交了钱,等到店铺要上架商品时,销售人员表示还需要另外购买货源。刘女士认为店家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被拒。
刘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几天后,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表示,“经查公司未在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进行受限管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刘女士说,事情过去4个月,钱没要回来,网上还有很多人投诉该公司。
——开店中:上游货源接单不发货。深圳的王先生在“开店指导”的推介下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批发网站货源,本想着接单后直接要求批发商“一件代发”,但批发商迟迟不发货,王先生的网店还被平台扣分。
陈兆波说,有的“无货源店铺”,如果未经相关货品方的授权或委托销售,也属于侵权销售,并且这种销售模式在售后方面会存在较大风险。
——开店后:被平台处罚下架商品。广州的周先生同样是看到短视频广告后购买了“开店指导”服务,指导“老师”教周先生在电商平台选择一个商品,然后复制商品链接和详情到自己的店里。然而,不久后周先生的店就被淘宝网处罚了。
据了解,根据淘宝网的运营规则,对部分卖家以不正当方式批量复制他人店铺内的商品、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交易的行为,淘宝网会实施下架全店商品、限制发布商品7天等处罚。
在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看来,“一键搬店”甚至跨平台复制店铺,属于不正当竞争,会扰乱市场秩序,涉嫌违法。
堵住监管漏洞,避免消费者上当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表示,网络兼职课程一直是诈骗的高发领域,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售卖课程、“带徒弟”等模式,收取信息费、加盟费等费用,敛取钱财。
专家表示,从商业模式上来看,也正是由于电商平台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同电商平台裁定尺度不一等因素,导致大量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无货源店铺”没有经过其他商家同意,通过擅自复制其他商家商品信息的方式,把其他商家的商品“搬运”到自己店铺销售,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涉嫌对其他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对于实行“批零一体”的批发商而言,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委托被特许人销售商品,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甘海滨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特许人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能在网上简单“搬运”。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舒胜来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货源店铺”实际上把自身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付款后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无货源店铺”本质上是中间商,对货源并不了解,如果售卖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他们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专业实力,往往难以提供售后服务、承担质量责任。
对此,陈音江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依法查处相关虚假广告入手,通过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另外,电商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增加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物流调查、货品溯源等,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来源:新华社
责编:黄进健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