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区系统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城区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车辆停放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型汽车应按照车辆行进方向顺向将车辆停入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逆向、两车并排、占用两个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盲道、转弯位、掉头位停放。
二、横街内巷的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内或禁止停车线外,严禁压线、超越禁止停车线或占用消防通道停放。
三、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专门划定区域内,车头统一朝向道路侧,严禁占用汽车停车位或停放商铺、房屋门前。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擅自设置障碍占用停车场地,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停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云浮市区交警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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