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近日,云浮市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联合向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公告,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及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贸企业等单位各类内设食堂以及各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餐饮场所用户应选用具备型式批准报告的工商业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配备紧急切断阀;严禁餐饮场所使用家用报警器,天然气用户和设置有瓶组气化间的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选用防爆型探测器和紧急切断阀。具体详情有关单位可查阅《云浮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实施指引》进行详细了解。
据悉,自公告之日起,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各类内设食堂应在8月底前完成安装;工贸企业等单位各类内设食堂以及大型餐饮企业等场所应在10月底前完成安装;小型餐饮企业等场所应在11月底前完成安装。新设立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前应完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逾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停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进行处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通气经营。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何玮珊
责编:严靖
编审: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