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云浮市制定出台《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介绍,制定《规定》的目标是通过第三方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开展社会组织研究、培育,推进社会组织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同时,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另外,通过评估维护各类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基础。
据了解,《规定》适用的范围是经云浮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规定》共七章三十八条,在遵循《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机构管理、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强化了评估主体责任、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加强了评估专家管理。
《规定》还明确了动态监管要求,建立了“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制度。《规定》提出,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或确认,防止“一评了之”。同时,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欧爱红
编辑:麦月勇
责编:黄泳文
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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