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陈某南与申请执行人广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经海南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陈某南应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指定的期限还款为由,向云浮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云浮中院立案后,被执行人以拒签法律文书、注销电话号码、避见执行员等方式逃避执行。
法院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限消规定》及《失信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云浮中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及拘留决定等司法措施。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走访村干部、附近群众,摸清了被执行人出入规律,实行蹲点盯梢,最终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面对法院凌厉、迅速的执行行动,当场履行还款义务。还款后,云浮中院依法解除对其执行措施。
法官说法
人生于天地之间,以信为立身之本。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却妄图通过“失踪”方式逃避执行,赖债不还,是缺乏诚信的行为。当前国家构建诚信社会力度空前加大,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及协助单位强大执行措施,以大数据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人脸识别技术、财产查控技术、跟踪技术相当成熟,达到了“你有啥、你在哪,我都知道”的执行技术体系。
执行法官温馨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做个诚实信用的好公民
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麦月勇
责编:胡焕红
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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