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悉心调解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为民解难解忧、节约司法资源的良好效果。
该案是一宗租赁合同纠纷,2018年6月,原告黄某某(出租方)与被告欧某某(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黄某某将其房屋的首层出租给欧某某经营使用,每月租金1300元,租期3年。合同签订后,黄某某收取了欧某某交付的保证金2600元,并将该房屋的首层交付给欧某某经营使用。自2019年9月份起,欧某某没有按时缴纳租金,并拖欠2020年2月至同年5月19日的租金3000元。原告黄某某多次催收,均无果,遂于2020年6月16日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该案虽然标的金额不大,但由于当事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遗漏了如何处理保证金2600元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直接以判决结案,将导致案结事不了,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二审庭审期间,民二庭法官主动与案件当事人多次沟通,积极进行调解,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经双方协商后同意:欧某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搬离该商铺,已缴纳的保证金2600元用于抵扣尚欠的租金、水电费等。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教育整顿的成果与群众诉求相呼应,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通讯员:云法研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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