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的产生,《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企业源头预防的义务,规定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还特别强化了对矿产资源开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企业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以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
另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制定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强化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责任。同时,根据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和其它有关情况确定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对重点监管行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重点监管单位提出了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防控要求,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王铭灏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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